药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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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及 13-17 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成人及 10-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单药治疗,也可与锂盐或丙戊酸盐联合治疗;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持续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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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及 13-17 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成人及 10-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单药治疗,也可与锂盐或丙戊酸盐联合治疗;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持续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
Risperidone Tablets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核准日期:2007年2月8日|修改日期:2025年10月1日 警示语 增加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的老年患者的死亡率 与安慰剂相比,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治疗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的老年患者时,死亡的风险会增加。对在患有痴呆相关精神...展开
活性成份:利培酮化学名称:3-[2-[4-(6-氟-1,2-苯并异噁唑-3-基)-1-哌啶基]乙基]-6,7,8,9-四氢-2-甲基-4 H-吡啶并[1,2-α]嘧啶-4-酮化学结构式:[图片]分子式:C23H27FN4O2分子量:410.49辅料:1. 1 mg:玉...展开
1 mg;2 mg
成人及 13-17 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成人及 10-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单药治疗,也可与锂盐或丙戊酸盐联合治疗;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持续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
成人及 13-17 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 成人: 每日 1 次或每日 2 次。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2 次,每次 1 mg,第二天增加到每日 2 次,每次 2 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至每日 2 次,每次 3 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患者反应进一步调整。 利培酮的推荐剂量范围为每日 4-8 mg。利培酮的有效剂量范围为每日 4-16 mg。但需要注意的是,剂量超过每日 6 mg(按照一日两次给药方案)可能并不能获得比较低剂量更好的疗效,而且可能出现更多的锥体外系症状或其他不良反应,因此,应根据患者反应合理选择剂量,如没有确定的必要性,一般不推荐使用超过每日 6 mg 的剂量。剂量超过每日 16 mg 的安全性尚未评价,因此,利培酮每日剂量不应超过 16 mg。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剂量为每日 2-8 mg,以及采用每日 1 次给药方式的安全有效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天 1 mg,第二天增加至每日 2 mg,第三天增加至每日 4 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患者反应进一步调整。 通常,利培酮的剂量调整应缓慢。剂量调整的间隔时间一般至少一周。调整时,推荐的单次剂量调整幅度为 1-2 mg。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由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对于已用的抗帕金森症的药品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 青少年(13-17 岁):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5 mg,在早晨或晚上单次给药。如能耐受,在间隔 24 小时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 0.5 mg 或 1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推荐的治疗剂量为每日 3 mg。虽然已在青少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研究中证明了每日 1-6 mg 剂量的疗效,但在每日 3 mg 以上的剂量下未见额外获益,且更高剂量与更多的不良事件相关。尚未对高于每日 6 mg 的剂量进行过研究。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 成人及 10-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成人: 每日 1 次。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1 次,每次 1-2 mg。多数患者的理想治疗剂量为每日 2-6 mg,可根据患者需要进行剂量调整。剂量调整的幅度为每日 1 mg,剂量调整至少间隔 24 小时或更长时间。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 儿童和青少年(10-17 岁):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5 mg,在早晨或晚上单次给药。如能耐受,在间隔 24 小时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 0.5 mg 或 1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推荐的治疗剂量为每日 1-2.5 mg。虽然已在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儿科患者研究中证明了每日 0.5-6 mg 剂量的疗效,但在每日 2.5 mg 以上的剂量下未见额外获益,且更高剂量与更多的不良事件相关。尚未对高于每日 6 mg 的剂量进行过研究。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 每日 1 次或每日 2 次。 对于体重小于 20 kg(大于 15 kg)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25 mg。至少间隔 4 天后,可增加至推荐剂量每日 0.5 mg。至少维持以上推荐剂量 14 天后,若患者没有获得满意的临床疗效,在间隔至少两周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 0.25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最高可达每日 0.75 mg。 对于体重大于或等于 20 kg 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5 mg。至少间隔 4 天后,可增加至推荐剂量每日 1 mg。至少维持以上推荐剂量 14 天后,若患者没有获得满意的临床疗效,在间隔至少两周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 0.5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最高可达每日 1.5 mg。有效剂量范围为 0.5 mg-3 mg/日。 尚无关于体重小于 15 kg 患者给药剂量的研究数据。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在达到推荐剂量并可维持临床疗效时,可考虑逐步减少剂量,以获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最佳平衡。医师应定期评估患者服药的长期风险和获益。 出现持续嗜睡的患者最好在睡前服用利培酮,每日 1 次,或将日剂量分成 2 次给药,或酌情减少剂量。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持续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 适用于具有持续攻击性的、根据 DSM 标准诊断为智力低于平均水平或智力迟钝的 5 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短期治疗(最多 6 周),这些患者的攻击性或其他扰乱性行为的严重程度应达到需要药物治疗的程度。药物治疗应作为更全面的治疗项目(包括社会心理和教育干预)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议由儿童和青少年神经内科或精神科医师或熟悉儿童和青少年行为障碍治疗的医师开具利培酮。 对于体重小于 50 kg 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25 mg。如果需要,可以按照每日增加 0.25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为每日 0.25 mg-0.75 mg。 对于体重大于或等于 50 kg 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5 mg。如果需要,可以按照每日增加 0.5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为每日 0.5 mg-1.5 mg。对于多数患者,最佳治疗剂量为每日 1 mg。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 肾病和肝病患者用药 肾病患者清除抗精神病药物有效成分的能力低于正常成人,而肝病患者血浆内利培酮未结合部分的浓度较正常人高。 肾病及肝病患者起始剂量及维持剂量均应减半,剂量调整幅度及速度应降低。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 2 次,每次 0.5 mg。根据患者需要,剂量可逐渐增加至每日 2 次,每次 1-2 mg。剂量调整间隔应至少一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 2 次,每次 0.5 mg。肾病及肝病患者的临床应用经验有限,用药应慎重。
参见【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等。
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 5%且为安慰剂组的 2 倍)包括:帕金森症、静坐不能、肌张力障碍、震颤、镇静、头晕、焦虑、视物模糊、恶心、呕吐、上腹痛、胃部不适、消化不良、腹泻、唾液分泌过多、便秘、口干、食欲增加、体重增加、疲乏、皮疹、鼻充血、上呼吸道感染、鼻咽炎和咽喉疼痛。 临床试验中导致停药的最常见不良反应(导致>1% 的成人和/或>2% 的儿科患者停药)包括:恶心、嗜睡、镇静、呕吐、头晕和静坐不能(参见【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 本章节所述数据来自于临床试验数据库,其中包括接受利培酮单次或多次给药的精神分裂症、双相躁狂、孤独症的成人和儿科患者,其他精神疾病儿科患者,以及老年痴呆患者,共计 9803 例。在这 9803 例患者中,有 2687 例患者在参加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时接受了利培酮。利培酮治疗状况和持续时间有很大的区别,包括(重叠分类)双盲、固定剂量和可变剂量、安慰剂或活性对照试验和开放期试验、住院和门诊患者,以及短期(至 12 周)和长期(至 3 年)给药。通过收集不良事件以及进行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重、实验室分析和 ECG 评估了安全性。 临床试验经验 由于临床试验是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不能将某一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另一药物的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发生率。 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的常见不良反应----精神分裂症 成年精神分裂症患者 表 1 列出了 3 项 4 至 8 周、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 ≥ 2% 的利培酮治疗的成年精神分裂症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表 1. 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 ≥ 2%(且大于安慰剂组)的利培酮治疗的成年精神分裂症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帕金森症包括锥体外系疾病、肌肉骨骼强直、帕金森症、齿轮状强直、运动不能、运动徐缓、运动机能减退、面具脸、肌肉强直和帕金森病。静坐不能包括静坐不能和躁动。肌张力障碍包括肌张力障碍、肌痉挛、肌肉不自主收缩、肌肉挛缩、眼球旋动、舌麻痹。震颤包括震颤和帕金森氏静止性震颤。 儿科精神分裂症患者 表 2 列出了一项 6 周、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 ≥ 5% 的利培酮治疗的儿科精神分裂症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表 2. 双盲试验中 ≥ 5%(且大于安慰剂组)的利培酮治疗的儿科精神分裂症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帕金森症包括锥体外系疾病、肌肉强直、肌肉骨骼强直和运动机能减退。静坐不能包括静坐不能和躁动。肌张力障碍包括肌张力障碍和眼球旋动。 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的常见不良反应----双相躁狂 成年双相躁狂患者 表 3 列出了 4 项 3 周、双盲、安慰剂对照、单药治疗试验中 ≥ 2% 的利培酮治疗的成年双相躁狂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表 3. 双盲、安慰剂对照、单药治疗试验中 ≥ 2%(且大于安慰剂组)的利培酮治疗的成年双相躁狂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帕金森症包括锥体外系疾病、帕金森症、肌肉骨骼强直、运动机能减退、肌肉强直、肌紧张、运动徐缓、齿轮状强直。静坐不能包括静坐不能和躁动。震颤包括震颤和帕金森氏静止性震颤。肌张力障碍包括肌张力障碍、肌痉挛、眼球旋动、斜颈。 表 4 列出了 2 项 3 周、双盲、安慰剂对照、辅助治疗试验中 ≥ 2% 的利培酮治疗的成年双相躁狂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表 4. 双盲、安慰剂对照、辅助治疗试验中 ≥ 2%(且大于安慰剂组)的利培酮治疗的成年双相躁狂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帕金森症包括锥体外系疾病、运动机能减退和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包括静坐不能和躁动。 儿科双相躁狂患者 表 5 列出了一项 3 周、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 ≥ 5% 的利培酮治疗的儿科双相躁狂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表 5. 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 ≥ 5%(且大于安慰剂组)的利培酮治疗的儿科双相躁狂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帕金森症包括肌肉骨骼强直、锥体外系疾病、运动徐缓和颈强直。肌张力障碍包括肌张力障碍、喉痉挛和肌痉挛。静坐不能包括静坐不能和躁动。 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的常见不良反应----孤独症 表 6 列出了 2 项 8 周、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和 1 项 6 周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 ≥ 5% 的利培酮治疗的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儿科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表 6. 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 ≥ 5%(且大于安慰剂组)的利培酮治疗的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儿科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 帕金森症包括肌肉骨骼强直、锥体外系疾病、肌肉强直、齿轮状强直和肌紧张。 利培酮和/或帕利哌酮临床试验评价期间观察到的其他不良反应 在对成人和儿科患者进行的利培酮安慰剂对照、活性对照、开放性研究中,还出现了下列不良反应。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贫血、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心脏器官疾病:心动过缓、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心动过速、窦性心律不齐、一度房室传导阻滞、左束支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传导障碍、心电图 QT 间期延长、体位性心动过速综合征; 耳及迷路类疾病:耳痛、耳鸣、眩晕; 内分泌系统疾病:高催乳素血症、尿糖检出; 眼器官疾病:眼充血、眼分泌物、结膜炎、眼球转动、眼睑水肿、眼肿、眼睑缘结痂、干眼、流泪增加、畏光、青光眼、视觉灵敏度减退、眼动障碍; 胃肠系统疾病:吞咽困难、球状硬便、大便失禁、胃炎、胃肠炎、唇部肿胀、唇炎、唾液缺少、肠胃气胀、肿舌、牙疼; 全身性疾病:外周水肿、口渴、步态障碍、流感样疾病、可凹性水肿、水肿、寒战、反应迟缓、不适、胸部不适、面部水肿、全身水肿、药物戒断综合征、四肢发冷、情绪异常、疼痛、操作性疼痛、硬结; 免疫系统疾病:药物性超敏反应、超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 感染及侵染类疾病:感染性肺炎、流行性感冒、耳部感染、病毒感染、咽炎、扁桃体炎、支气管炎、眼部感染、局部感染、感染、膀胱炎、蜂窝织炎、中耳炎、甲真菌病、螨性皮炎、支气管肺炎、呼吸道感染、气管支气管炎、慢性中耳炎; 各类检查:体温升高、血催乳素升高、丙氨酸转氨酶升高、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心电图异常、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增加、白细胞计数降低、血糖升高、血红蛋白降低、红细胞比容降低、体温降低、血压降低、转氨酶升高、肝酶升高; 代谢及营养类疾病:食欲下降、烦渴、厌食、血胆固醇升高、血甘油三酯升高、高血糖症、高胰岛素血症;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关节僵硬、关节肿胀、胸部肌肉骨骼疼痛、肌肉骨骼疼痛、姿势异常、肌痛、颈痛、肌无力、横纹肌溶解;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平衡疾病、注意障碍、构音不良、发音困难、刺激反应消失、意识水平下降、运动失调、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协调功能失常、脑血管意外、言语障碍、晕厥、意识丧失、触觉减退、迟发性运动障碍、运动障碍(包括手足徐动症、舞蹈病、舞蹈手足徐动症、运动失调、肌肉抽搐、肌阵挛)、大脑缺血、脑血管障碍、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糖尿病性昏迷、头部震颤、睡眠过度、惊厥(包括癫痫大发作性抽搐)、感觉异常、精神运动功能亢进、运动机能亢进症、不宁腿综合征、肌张力障碍(包括睑痉挛、颈肌痉挛、前弓反张、面部痉挛、肌张力亢进、喉痉挛、肌强直、角弓反张、口咽痉挛、侧弓反张、痉笑、手足搐搦、舌痉挛、牙关紧闭)、帕金森症(包括眉间反射异常); 精神病类:激越、情感迟钝、意识模糊状态、入睡困难、中间易醒型失眠、神经紧张不安、睡眠障碍、倦怠、性欲降低和性快感缺失、抑郁、梦魇;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遗尿、排尿困难、尿频、尿失禁; 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闭经、男性乳房增大、乳溢、阴道分泌物、月经不调(包括月经不规律、月经频率少)、月经延迟、勃起功能障碍、逆行射精、射精障碍、射精失败、性功能障碍、乳房增大、乳腺分泌物、乳房不适; 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哮鸣、吸入性肺炎、鼻窦充血、发声困难、咳痰、肺充血、呼吸道充血、啰音、呼吸系统疾病、换气过度、鼻水肿;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红斑、皮肤变色、皮肤病损、瘙痒、皮肤病变、红斑性皮疹、丘疹样皮疹、全身性皮疹、斑丘疹、痤疮、皮肤角化症、脂溢性皮炎、头皮屑、湿疹、药疹、荨麻疹;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低血压、潮红、高血压; 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 精神分裂症-成人 在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有约 7%(39/564)的利培酮治疗患者因不良反应停药,而安慰剂组的患者为 4%(10/225)。导致 ≥ 2 例利培酮治疗患者停药的不良反应: 表 7. 精神分裂症试验中导致 ≥ 2 例利培酮治疗成人患者停药的不良反应 在双盲、安慰剂对照和活性对照试验中,安慰剂治疗组 1% 的患者和活性对照治疗组 3.4% 的患者因锥体外系症状(包括帕金森症、静坐不能、肌张力障碍和迟发性运动障碍)停药。 精神分裂症----儿科 在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有约 7%(7/106)的利培酮治疗患者因不良反应停药,而安慰剂组的患者为 4%(2/54)。与至少 1 例利培酮治疗患者停药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头晕(2%)、嗜睡(1%)、镇静(1%)、困倦(1%)、焦虑(1%)、平衡疾病(1%)、低血压(1%)、心悸(1%)。 双相躁狂----成人 在利培酮单药治疗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有约 6%(25/448)的利培酮治疗患者因不良反应停药,而安慰剂组的患者为 5%(19/424)。导致利培酮治疗患者停药的不良反应包括: 表 8. 双相躁狂试验中导致 ≥ 2 例利培酮治疗成人患者停药的不良反应 双相躁狂----儿科 在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有约 12%(13/111)的利培酮治疗患者因不良反应停药,而安慰剂组的患者为 7%(4/58)。与 1 例以上利培酮治疗儿科患者停药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3%)、嗜睡(2%)、镇静(2%)和呕吐(2%)。 孤独症----儿科 在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儿科患者中进行的 2 项 8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n = 156),有 1 例利培酮治疗患者因不良反应停药(帕金森症);安慰剂组有 1 例患者因不良事件停药。 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的剂量依赖性 锥体外系症状 来自于成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的 2 项固定剂量试验的数据表明利培酮治疗相关的锥体外系症状具有剂量相关性。 在比较 4 种固定剂量利培酮(2、6、10 和 16 mg/天)的一项 8 周试验中,采用了两种方法来测量锥体外系症状(EPS):(1)锥体外系症状评定量表中的帕金森症评分(相对基线的平均变化);以及(2)EPS 自发性主诉的发生率: 表 9 在比较 5 种固定剂量利培酮(1、4、8、12 和 16 mg/天)的一项 8 周试验中,采用了类似的方法来测量锥体外系症状(EPS): 表 10 肌张力障碍 类效应:在治疗前几天,易感患者可能会出现肌张力障碍的症状,长时间的肌肉群异常收缩。肌张力障碍症状包括:颈部肌肉痉挛,有时可发展成咽喉缩紧感、吞咽困难、呼吸困难和/或舌伸出。虽然低剂量下也可能会发生此类症状,但强效、高剂量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时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更高。在男性和较年轻年龄组中观察到急性肌张力障碍的风险升高。 其他不良反应 针对不良事件的剂量相关性,研究了来自一项大型研究的副作用检查表提取的不良事件数据,研究中比较了 5 种固定剂量利培酮(1、4、8、12 和 16 mg/天)。对此类数据中的趋势进行 Cochran-Armitage 检验发现,下列不良反应呈正趋势(p20%)、PANSS 总分、BPRS 精神病集群(源自 PANSS)等几项 PANSS 指标方面,2 个利培酮组均优于安慰剂组。8 mg 剂量组的结果普遍优于 4 mg 剂量组。 长期疗效 在一项长期试验中,将符合 DSM-IV 精神分裂症标准并且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达到临床稳定至少 4 周的 365 例成人门诊患者随机分配至利培酮(2-8 mg/天)治疗组或活性对照药组,观察 1 至 2 年内的复发情况。在此期间,与接受活性对照药的患者相比,接受利培酮治疗的患者的至复发时间显著较长。 儿科 在 2 项短期(6 周和 8 周)双盲对照试验中证明了利培酮用于治疗 13-17 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的疗效。所有患者均符合 DSM-IV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入组时有急性发作。在第 1 项试验中(研究#1),将患者随机分配到 3 个治疗组之一:利培酮 1-3 mg/天剂量组(n = 55,平均模态剂量 = 2.6 mg);利培酮 4-6 mg/天剂量组(n = 51,平均模态剂量 = 5.3 mg)或安慰剂组(n = 54)。在第 2 项试验中(研究#2),将患者随机分配到利培酮 0.15-0.6 mg/天剂量组(n = 132,平均模态剂量 = 0.5 mg)或利培酮 1.5-6 mg/天剂量组(n = 125,平均模态剂量 = 4 mg)。在所有病例中,研究药物的起始剂量为 0.5 mg/天(但研究#2 的 0.15-0.6 mg/天剂量组除外,起始剂量为 0.05 mg/天),并在大约第 7 天滴定至目标剂量范围。随后,到第 14 天时,将剂量增加至目标剂量范围内的最大耐受剂量。所有研究中的主要疗效变量均是 PANSS 总分相对基线的变化。 研究结果证明了利培酮所有剂量组(1-6 mg/天)与安慰剂相比的疗效——通过 PANSS 总分显著降低衡量疗效。1-3 mg/天剂量组的主要参数的疗效与研究#1 中的 4-6 mg/天剂量组相似,并且类似于研究#2 中的 1.5-6 mg/天剂量组证实的疗效。在研究#2 中,1.5-6 mg/天剂量组的疗效统计学显著大于 0.15-0.6 mg/天剂量组的疗效。在高于 3 mg/天的剂量下,未见任何疗效增加趋势。 2. 双相躁狂----单药治疗 成人 在对符合 I 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 DSM-IV 标准的成人患者进行的 2 项短期(3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证明了利培酮治疗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的疗效。这些试验包括有或没有精神病特征的患者。 这些试验中用于评估狂躁症状的主要量表是杨氏狂躁量表(YMRS),其是一项包含 11 个条目的临床评定量表,传统上用于评估狂躁症状程度(易激惹、破坏/攻击行为、睡眠、情绪高涨、语言、活动增加、性兴趣、语言/思维障碍、思想内容、表象和自知力),评分范围为 0(无狂躁特征)至 60(最高分)。这些试验的主要结局是 YMRS 总分相对基线的变化。试验结果如下: (1)在一项仅限躁狂发作患者的 3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n = 246),涉及的利培酮剂量范围为 1-6 mg/天,每日 1 次,起始剂量为 3 mg/天(平均模态剂量为 4.1 mg/天),在降低 YMRS 总分方面,利培酮优效于安慰剂。 (2)在另一项 3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n = 286),涉及的剂量范围为 1-6 mg/天,每日 1 次,起始剂量为 3 mg/天(平均模态剂量为 5.6 mg/天),在降低 YMRS 总分方面,利培酮优效于安慰剂。 儿科 在一项 3 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多中心试验中,证实了利培酮治疗 I 型双相障碍儿童或青少年躁狂的疗效,试验中包括年龄为 10 至 17 岁的 I 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患者。将患者随机分配到 3 个治疗组之一:利培酮 0.5-2.5 mg/天剂量组(n = 50,平均模态剂量 = 1.9 mg);利培酮 3-6 mg/天剂量组(n = 61,平均模态剂量 = 4.7 mg)或安慰剂组(n = 58)。在所有病例中,研究药物的起始剂量为 0.5 mg/天,并在大约第 7 天滴定至目标剂量范围,在第 10 天进一步将剂量增加至目标剂量范围内的最大耐受剂量。在此项研究中,用于评估疗效的主要评分工具是 YMRS 总分相对基线的变化。 此项研究的结果证明了利培酮两个剂量组与安慰剂相比的疗效——通过 YMRS 总分显著降低衡量疗效。3-6 mg/天剂量组的主要参数的疗效与 0.5-2.5 mg/天剂量组相似。在高于 2.5 mg/天的剂量下,未见任何疗效增加趋势。 3. 双相躁狂----作为辅助疗法与锂盐或丙戊酸盐联合用药 在对符合 I 型双相障碍 DSM-IV 标准的成人患者进行的 1 项对照试验中,证明了利培酮与锂盐或丙戊酸盐联合用药治疗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的疗效。此项试验中包括了有或没有精神病特征以及有或没有快速循环病程的患者。 (1)在此项 3 周、安慰剂对照、联合用药试验中,对锂盐或丙戊酸盐治疗无法充分控制躁狂或混合性发作症状的 148 例住院或门诊患者进行了随机分配,接受利培酮、安慰剂或活性对照药(联合各自原有治疗)。在降低 YMRS 总分方面,利培酮(剂量范围为 1-6 mg/天,每日 1 次,起始剂量为 2 mg/天,平均模态剂量为 3.8 mg/天)联合锂盐或丙戊酸盐(治疗剂量范围分别为 0.6mEq/L 至 1.4mEq/L;或者 50mcg/mL 至 120mcg/mL)的疗效优于锂盐或丙戊酸盐单药治疗。 (2)在第二项 3 周、安慰剂对照、联合用药试验中,对锂盐或丙戊酸盐治疗无法充分控制躁狂或混合性发作症状的 142 例住院或门诊患者进行了随机分配,接受利培酮或安慰剂(联合各自原有治疗)。在降低 YMRS 总分方面,利培酮(剂量范围为 1-6 mg/天,每日 1 次,起始剂量为 2 mg/天,平均模态剂量为 3.7 mg/天)联合锂盐、丙戊酸盐或卡马西平(治疗剂量范围分别为锂盐 0.6mEq/L 至 1.4mEq/L;丙戊酸盐 50mcg/mL 至 125mcg/mL;卡马西平 4-12mcg/mL)的疗效不优于锂盐、丙戊酸盐或卡马西平单药治疗。此项试验失败的可能原因是卡马西平诱导的利培酮和 9-羟基-利培酮清除,导致利培酮和 9-羟基-利培酮低于治疗水平。 4. 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 短期疗效 在对符合 DSM-IV 孤独症标准的儿童和青少年(5 至 16 岁)患者进行的 2 项 8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证明了利培酮治疗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的疗效。其中 90% 以上的受试者为 12 岁以下,大部分体重超过 20 kg(16-104.3 kg)。 使用 2 个评估量表评价了疗效:异常行为检查表(ABC)和临床整体印象-改变(CGIC)量表。两项试验中的主要结局指标是 ABC 易激惹子量表(ABC-I)的基线至终点的变化。ABC-I 子量表衡量了孤独症的情绪和行为症状,包括攻击他人、故意自我伤害、脾气暴躁和情绪快速变化等症状。在其中一项研究中,终点时的 CGI-C 评分是复合主要结局指标。 这些试验的结果如下: (1)在一项 8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年龄为 5 至 16 岁的孤独症儿童和青少年(n = 101)接受每日 2 次给药:安慰剂或利培酮 0.5-3.5 mg/天(校正体重)。利培酮的起始剂量为 0.25 mg/天或 0.5 mg/天,取决于基线体重(<20 kg 和 ≥ 20 kg),并滴定至有临床疗效的剂量(平均模态剂量为 1.9 mg/天,相当于 0.06 mg/kg/天);与安慰剂相比,显著改善了 ABC-I 子量表和 CGIC 量表评分。 (2)在另一项 8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年龄为 5 至 12 岁的孤独症儿童(n = 55)接受了利培酮 0.02 至 0.06 mg/kg/天,每日 1 次或 2 次,起始剂量为 0.01 mg/kg/天,并且滴定至有临床疗效的剂量(平均模态剂量为 0.05 mg/kg/天,相当于 1.4 mg/天);与安慰剂相比,显著改善了 ABC1 子量表评分。 第 3 项试验是一项 6 周、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固定剂量研究,在患有孤独症(按 DSM-IV 标准定义)并伴有易激惹和相关行为症状的 5 至 17 岁受试者中(N = 96),评价了低于推荐剂量的利培酮的疗效和安全性。约 77% 的患者年龄小于 12 岁(平均年龄 = 9 岁),88% 是男性。大多数患者(73%)的体重小于 45 kg(平均体重 = 40 kg)。约 90% 的患者在进入研究之前未使用过抗精神病药物。 对于利培酮,有 2 个基于体重的固定剂量(高剂量和低剂量)。对于体重为 20 至<45 kg 的患者,高剂量为每日 1.25 mg;对于体重 ≥ 45 kg 的患者,高剂量为每日 1.75 mg。对于体重为 20 至<45 kg 的患者,低剂量为每日 0.125 mg;对于体重 ≥ 45 kg 的患者,低剂量为每日 0.175 mg。在早上进行每日一次给药,如果发生镇静,则在晚上给药。 主要疗效终点是基线至第 6 周结束的异常行为检查表-刺激性子量表(ABC-I)评分的平均变化。研究证明了高剂量利培酮的疗效——通过 ABC-I 评分的平均变化衡量疗效。没有证明低剂量利培酮的疗效。安慰剂组(n = 35)的平均基线 ABC-I 评分为 29;利培酮低剂量组(n = 30)为 27;利培酮高剂量组(n = 31)为 28。在安慰剂组、低剂量组和高剂量组,ABC-I 评分的平均变化分别为-3.5、-7.4 和-12.4。高剂量组的结果达到了统计学显著性(p<0.001),但低剂量组没有达到显著性(p = 0.164)。 长期疗效 在第一项 8 周双盲研究完成后,有 63 例患者进入开放性研究延长期,接受为期 4 或 6 个月的利培酮治疗(取决于患者在双盲研究中接受的是利培酮还是安慰剂)。在这一开放性治疗期内,患者保持平均模态剂量 1.8-2.1 mg/天(相当于 0.05-0.07 mg/kg/天)。 在 4-6 个月的开放性治疗期间(平均约 140 天)对利培酮保持积极反应的患者(反应定义为 ABC-I 子量表改善 25%,以及 CGI-C 评级“大幅改善”或“非常大幅的改善”),继续在 8 周双盲戒断研究中(63 例患者中的 n = 39)随机分配接受利培酮或安慰剂。由独立的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对完成戒断研究患者(n = 32)的数据进行了预先计划的期中分析,结果证明:与安慰剂组相比,利培酮组的复发率显著降低。基于期中分析结果,由于已经证明了对复发预防具有统计学显著性作用,所以研究终止。复发定义为:ABC-1 子量表的最新评估恶化达到 25%(与随机戒断阶段的基线相比)。 5. 行为障碍 儿科 利培酮短期治疗扰乱行为的疗效在两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得以证实,这两项研究入组了 228 例 5-12 岁的具有以下病症的患者:经 DMS-IV 诊断有扰乱性行为障碍(DBD)和边缘性智力功能,或轻度或中度精神发育迟缓/学习障碍。在这两项研究中,在预先规定的主要终点(即第 6 周时,Nisonger 儿童行为评定量表(N-CBRF)的行为问题子量表评分较基线的变化)方面,利培酮 0.02-0.06 mg/kg/天显著优于安慰剂。
遗传毒性 利培酮 Ames 试验、小鼠淋巴瘤试验、体外大鼠肝细胞 DNA 修复试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体外人淋巴细胞或中国仓鼠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在三项 Wistar 大鼠生殖毒性试验(两项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和一项多代生殖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利培酮 0.16-5 mg/kg[以 mg/m2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MRHD)10 mg/天(参见【用法用量】)的 0.16-4.8 倍],影响交配行为,但不影响生育力。该影响仅发生于雌性大鼠,因为在仅对雄性大鼠给药的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试验中未观察到对交配行为的影响。Beagle 犬的亚慢性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利培酮剂量为 0.31-5 mg/kg(以 mg/m2计,为 MRHD 的 1.0-16.0 倍)时,精子活力及浓度下降,相同剂量下血清睾酮水平剂量相关性降低;停药后,血清睾酮水平及精子参数可部分恢复,但仍处于低水平。大鼠或犬均未确定无影响剂量。 在 SD 及 Wistar 大鼠和新西兰兔的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利培酮经口给药剂量分别为 0.63-10 mg/kg、0.31-5 mg/kg(以 mg/m2计,分别为 MRHD 的 0.64-9.6 倍、0.64-9.6 倍),未观察到致畸作用。 在三项大鼠生殖毒性试验(两项围产期毒性试验和一项多代生殖毒性试验)中,利培酮经口给药剂量为 0.16-5 mg/kg(以 mg/m2计,分别为 MRHD 的 0.16-4.8 倍)时,大鼠哺乳期前 4 天幼仔死亡增加。尚不明确这些死亡是由于对胎仔或幼仔的直接作用,还是对母体的影响所致。未确定大鼠幼仔死亡率增加的无影响剂量。在一项围产期毒性试验中,2.5 mg/kg(以 mg/m2计,为 MRHD 的 2.4 倍)时,大鼠幼仔死产增加。在一项大鼠交叉抚养试验中,对胎仔或幼仔的毒性作用表现为出生时活幼仔数减少、死幼仔数增加、给药母鼠的幼仔出生体重降低。此外,无论幼仔是否交叉抚养,给药母鼠的幼仔出生第一天死亡增加。利培酮对母体行为可能有损害,由对照动物生产而由给药母鼠抚养幼仔的体重增量和生存率降低(哺乳第 1-4 天)。这些作用均在 5 mg/kg(以 mg/m2计,为 MRHD 的 4.8 倍)剂量时观察到。 利培酮可通过胎盘转运至大鼠幼仔体内。 致癌性 小鼠、大鼠掺食法分别给予利培酮 0.63、2.5、10 mg/kg(以 mg/kg 计,分别为 MRHD 的 3.2、14.4、60.8 倍;以 mg/m2计,小鼠剂量分别为 MRHD 的 0.32、1.2、4.8 倍,大鼠剂量分别为 MRHD 的 0.64、2.4、9.6 倍),给药周期分别为 18 个月和 25 个月。雄性小鼠未达最大耐受剂量。结果显示,雌性小鼠垂体腺瘤、雄性大鼠胰腺内分泌腺瘤、雌性小鼠和雌雄性大鼠乳腺癌出现有统计学意义的显著增加。 抗精神病药物可使啮齿类动物催乳素水平长期升高。在利培酮致癌性试验中未测定催乳素水平,但在亚慢性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致癌性试验中相同剂量的利培酮可使小鼠和大鼠的催乳素水平呈剂量依赖性升高,最高分别升高 5 至 6 倍。其它抗精神病药物长期给药时,在啮齿类动物中发现垂体、内分泌胰腺、乳腺肿瘤发生率增加,并认为是由催乳素介导。在啮齿类动物上催乳素介导的内分泌肿瘤的发生与人用风险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其他毒性 幼龄犬的 40 周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利培酮 0.31、1.25、5 mg/kg/天,观察到骨长度和密度降低,无影响剂量为 0.31 mg/kg/天。此外,在所有剂量组的雄性和雌性动物均观察到性成熟延迟。在停药 12 周的恢复期后,对雌性动物的上述影响未显示或基本未显示出可逆性。 幼龄大鼠毒性试验中,于 12-50 日龄经口给予利培酮,仅在雌性动物中观察到可逆性的学习和记忆损害,无影响剂量为 0.63 mg/kg/天。在最高剂量 1.25 mg/kg/天时未见对神经行为或生殖发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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