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
卓菲(卓菲)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
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精神分裂症:13 至 17 岁青少年
I 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10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
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5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
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5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
基础资料
- 标准通用名
- 利培酮
- 规格
- 利培酮;1mg;信息暂缺;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暂缺;信息暂缺
- 适应症摘要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
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精神分裂症:13 至 17 岁青少年
I 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10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
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5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
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5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
- 展示编号
- MP-0032
- 更新日期
- Aug 14, 2026 1:57:08 PM
卓菲(利培酮片)
Risperidone Tablets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修改日期:2021年5月31日
适应症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
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精神分裂症:13 至 17 岁青少年
I 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10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
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5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
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5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
用法用量
口服。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
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利培酮替代下一疗程的用药。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
成人:
应在三天以上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 3 mg(3 片)。不论是急性还是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起始剂量均应一日二次,一次 1 mg(1 片);第二天应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 2 mg(2 片);第三天应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 3 mg(3 片)。
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 2-4 mg(2-4 片)。
剂量超过一日二次,一次 5 mg(5 片),并不比低剂量更为有效,而且会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因此,每日剂量一般不超过 10 mg(10 片)。
当需要增加镇静作用时,可加服苯二氮卓类药物。
老年人:
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 0.5 mg(半片)。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 1-2 mg(1-2 片)。在获得更多的经验前,老年人应慎用利培酮。
肾病和肝病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 0.5 mg(半片)。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 1-2 mg(1-2 片)。在获得更多的经验前,肾病和肝病患者应慎用利培酮
儿童用药
13 至 17 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初始剂量为 0.5 mg/天,每日在早晨或晚上单次给药。间隔 24 小时或者更长时间,按耐受性每日可增加剂量 0.5 mg 或 1 mg,如耐受,以 3 mg/天为推荐剂量。维持治疗期时间尚不确定。
10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 I 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初始剂量为 0.5 mg/天,早晨或晚上单次服用。间隔 24 小时或更长时间,按照耐受性,每日剂量增加 0.5 mg 或 1 mg,如耐受,以 1-2.5 mg/天为推荐剂量。维持治疗期时间尚不确定。
5 至 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利培酮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疗效和耐受性个体化。每日一次或每日两次。 患者体重小于 20 kg,初始剂量为 0.25 mg/日。患者体重大于等于 20 kg,初始剂量为 0.5 mg/日。最少间隔 4 天后,体重小于 20 kg 的患者增加至推荐剂量 0.5 mg/日,体重大于等于 20 kg 的患者剂量增加至推荐剂量 1 mg/日。维持此剂量至少 14 天。若患者没有达到临床疗效,在间隔两周或更长时间后,体重小于 20 kg 的患儿再增加 0.25 mg/日(达 0.75 mg/日),体重大于等于 20 kg 的患儿再增加 0.5 mg/日(达 1.5 mg/日)。有效剂量范围为 0.5 mg-3 mg/日。尚无关于体重小于 15 kg 的儿童给药剂量数据。
一旦达到推荐剂量并可维持临床疗效时,可考虑逐步减少剂量,获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最佳平衡。选择使用利培酮持续治疗的医师应当定期评估个体患者服药的长期风险和获益。
出现持续嗜睡的患者最好在睡前服用利培酮,1 日 1 次;或将日剂量分成 2 次给予;或者酌情减少剂量。
5 至 17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
对于 ≥ 50 kg 的患者,建议每日一次 0.5 mg 的起始剂量。如果需要,可以每天增加 0.5 mg 剂量。对于大多数患者,最佳剂量为每天 1 mg。剂量范围为每天 0.5 mg-1.5 mg。对于<50 kg 的患者,建议每日一次 0.25 mg 的起始剂量。如果需要,可以每天增加 0.25 mg 剂量。剂量范围为每天 0.25 mg-0.75 mg。必须持续评估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利培酮。
不良反应
与服用利培酮片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
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
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和急性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即可消除。
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
会出现体重增加、水肿和肝酶水平升高的现象。
在国外临床研究中,报道了利培酮片治疗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平均年龄 85 岁)的脑血管不良事件,如中风、短暂性脑缺血的发作,包括死亡事件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安慰剂。
偶尔会由于病人烦渴或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SIADH)引发水中毒。
会引起血浆中催乳素浓度增加,其相关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型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偶见迟发性运动障碍、恶性综合征、体温失调以及癫痫发作。
有轻度中性粒细胞和/或血小板计数下降的个例报道。
禁忌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以及 15 岁以下的儿童禁用利培酮。
注意事项
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如:心衰、心肌梗塞、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应慎用,从小剂量开始并应逐渐增加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由于本品具有α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则应考虑减量。
同其他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不随意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已有报道指出,服用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颤抖、意识改变和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
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应慎用本品,因为在理论上该药会引起此病的恶化。
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降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患有癫痫的病人应慎用本品。
具有痴呆相关精神症状的老年患者在服用本品后可能出现脑血管不良事件的风险增大,需注意。
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以免发胖。
鉴于利培酮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在与其他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应慎重。
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影响。因此,在了解到病人对该药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
药理作用
利培酮是一种选择性的单胺能拮抗剂,对 5HT2 受体、D2 受体、α1 及α2 受体和 H1 受体亲和力高。
对其它受体亦有拮抗作用,但较弱。对 5HT1C、5HT1 D、5HT1A 有低到中度的亲和力,对 D1 及氟哌丁苯敏感的σ受体亲和力弱,对 M 受体或β1 或β2 受体没有亲和作用。
与其他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一样,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机制尚不清楚,据认为其治疗作用是对 D2 受体及 5HT2 受体拮抗联合效应的结果。
对 D2 及 5HT2 以外其它受体的拮抗作用可能与利培酮的其它作用有关。
药代动力学
据文献报道,利培酮经口服后可被完全吸收,并在 1-2 小时内达到血药浓度峰值,其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在体内,利培酮部分代谢成 9-羟基利培酮,后者与利培酮有相似的药理作用。
本品在体内可迅速分布,利培酮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88%,9-羟基利培酮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 77%。
该药的消除半衰期为 3 小时左右,抗精神病有效成分的消除半衰期为 24 小时。大多数病人在 1 天内达到利培酮的稳态,经过 4-5 天达到 9-羟基利培酮稳态。
给药一周后,70% 的药物经尿液排泄,14% 的药物经粪便排泄,经尿液排泄的部分中,35%~45% 为利培酮和 9-羟基利培酮,其余为非活性代谢物。
老年患者和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利培酮的血浆浓度较高,清除速度较慢。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Ames 逆向突变试验、小鼠淋巴细胞畸变试验、体外大鼠肝细胞 DNA 修复试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果蝇性别相关隐性致死试验、人淋巴细胞或中国仓鼠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均未发现利培酮有潜在致突变性。
生殖毒性:
在 Wistar 大鼠的生殖毒性研究中,利培酮 0.16-5 mg/kg(以 mg/m2 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0.16-4.9 倍)降低交配次数,但不影响生育力。该影响只发生在雌性大鼠上,在只给予雄性大鼠药物处理的一般生殖毒性试验中未观察到交配行为受影响。
Beagle 犬的亚慢性研究中,利培酮剂量为 0.31-5 mg/kg(以 mg/m2 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1.0-16.2 倍)时,精子活力及浓度下降,相同剂量下血清睾酮水平剂量相关性降低。停药后,血清睾酮水平及精子参数可部分恢复,但仍处于低水平。大鼠或犬均没有观察到无影响剂量。
在 SD 及 Wistar 大鼠和新西兰家兔上进行了利培酮剂量分别为 0.63 到 10 mg/kg-0.31 到 5 mg/kg(以 mg/m2 计,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0.61-9.7 倍和 0.6-9.7 倍)的致畸作用研究。
与对照组比较,未观察到畸变发生率增加。剂量在 0.16-5 mg/kg(以 mg/m2 计,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0.16-4.9 倍)时,大鼠哺乳期前 4 天幼仔死亡增加。尚不知这些死亡是由于对胎仔或幼仔的直接作用,还是对母鼠的影响造成。
没有观察到引发大鼠幼仔死亡率增加的无影响剂量。一项围产期生殖毒性研究中,2.5 mg/kg(以 mg/m2 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2.4 倍)时,大鼠幼仔死产增加。
在一项大鼠交叉抚养研究中,对胎仔或幼仔的毒性作用表现为出生时活幼仔数减少、死幼仔数增加、与母鼠给药量相关的幼仔出生体重降低。此外,还有与母鼠给药量相关的幼仔出生第一天死亡增加,无论幼仔是否交叉抚养。
利培酮对母体行为可能有损害,由对照动物生产而由给药母鼠抚养幼仔的体重增加量和生存率降低(哺乳第 1-4 天)。
这些作用均在 5 mg/kg(以 mg/m2 计,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4.9 倍)剂量组中观察到。利培酮可通过胎盘转运至大鼠幼仔体内。
动物研究显示,利培酮可经动物乳汁分泌。
致癌性:
小鼠、大鼠掺食法分别给予利培酮 0.63、2.5 和 10 mg/kg(以 mg/m2 计,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3.8、15、60 倍,小鼠以 mg/m2 计,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0.3、1.2、4.9 倍,大鼠以 mg/m2 计,分别为人最大推荐剂量的 0.6、2.4、9.8 倍),给药周期分别为 18 个月和 25 个月。
雄性小鼠未达最大耐受剂量。结果显示,垂体腺瘤、内分泌性胰腺腺瘤(endocrine pancreas adenomas)和乳腺腺癌出现有统计学意义的显著增加。抗精神病药物可使啮齿类动物催乳素水平长期升高。
在利培酮致癌性试验中没有测定催乳素水平,但在亚慢性毒性研究试验中的测定结果显示,与致癌性试验中相同的利培酮剂量可使小鼠和大鼠的催乳素水平升高 5 到 6 倍。
其它抗精神病药物长期给药时,在啮齿类中发现乳腺、垂体及胰腺肿瘤发生增加,并认为是由催乳素介导。在啮齿类上催乳素介导的内分泌肿瘤的发生与人用风险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化学成份
化学名称:3-(2-(4-(6-氟-1,2-苯并异噁唑-3-基) -1-哌啶基)乙基)-6,7,8,9-四氢-2-甲基-4 H-吡啶并(1,2-a)嘧啶-4-酮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3H27FN4O2
分子量:4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