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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厨房,工作日的中午都会有大姐给值班人员做饭,休息日就不做了。今天星期六我值班,中午值班人员算上领导就三个人。我平时喜欢做饭,只是出于爱好,不见得很好吃。家里呢由于人少并且妈妈很会做饭,他们看见我干活不麻利还生气,所以我在家里没有机会做。所以很想趁这个值班机会做几个菜给大家吃,也算过过瘾。同事也没有反对。我去厨房看了看竟然没有菜,就出去买菜了。回来自己做的,还可以,同事评价也不错。我也很开心。下午才知道,其实菜在另一个房间里,我没去过,所以不知道。买菜的钱都可以报销。我说过不用,但领导坚持给报了,因为单位有这个标准。晚上回来给父母说了,父母批评我太没心眼。一是如果做的难吃让领导怎么吃;二是没有眼力价,明明可以少一些买菜的钱,但因为没有细问导致单位本可以花得更少,但还是花了点没必要的钱;三是知道我会做饭后如果以后有什么事那就必须得我做。综上所述,我就是没心眼。对此,我表示不服,却又无力反驳。因此,想在这里寻求答案。
其实恰恰相反,你做的太好了,如果我是领导我就喜欢你这样的。第一,你是个诚实的人,没有别人的允许你不喜欢翻阅别人的东西。第二,你勇于表现自己,会做饭说明你独立性很强。第三,你没有浪费单位的钱,你肯自己掏腰包请大家吃饭,谁都会感动的,所以说你做的很好,不必自责自己。